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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改项目〔2025〕93号
****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县镇圩乡东罗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文化体育活动需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文体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同意**县镇圩乡东罗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县镇圩瑶族乡东罗村。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平整土地3199平方米;2.硬化3199平方米,厚0.18米,碎石垫层0.1米;3.绿化带砌砖长180.5米,宽2米。
五、项目总投资:26.55万元。
六、资金来源:2025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到我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2025年9月5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