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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集团****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法院审判法庭地块位于**市**区鳌峰路与亚兴路交叉口西北角,****社区,****公司,南至鳌峰路,北至空地。地块中心坐标为:E 119.341982°,N 26.056773°,历史上主要为冷冻库、蔬菜批发市场。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6853m2,地****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地类型为行政办公用地(A1)。
二、调查结果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开展,经过地块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翁主任 联系电话:159****0208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省**县**镇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一期11#楼6层606室
联系人:阙工 联系电话:059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