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天津港大港港区5-8号泊位改造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

审批
天津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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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管理局关于**港大港港区5-8号泊位改造工程使用**岸线的批复
索 引 号 :
****
发 布 机 构 :
****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港航许可〔2025〕2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

你公司《****关于**港大港港区5-8#泊位改造工程使用**岸线的请示》(经开南港报〔2025〕40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同意**港大港港区5-8号泊位改造工程使用**岸线。

二、拟建工程位于**港大港港区通用及多用途码头区,5-6号泊位由1个4万吨级通用泊位改造提升为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7-8号泊位为1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5-8号泊位长度兼顾1艘7万吨级散货船、1艘4万吨级杂货船和1艘3千吨级杂货船同时停靠,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26万吨。项目建设符合**港总体规划,同意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620米泊位长度使用所对应的**岸线(无新增使用**岸线)。

三、项目法人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岸线性质和用途,不得自行转让、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使用权。

四、项目法人要落实海事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规范和安全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套建设必要的安全监督、环境保护、消防和监控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码头运营与作业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五、自批复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将自动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该项目需要使用**岸线,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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