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管理委员会 |
| 地址:**县新发镇新发西路83号;****开发区钟梅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园区——智慧化道路改造工程)EPC(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9时3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地址:**省**市**市万福路东侧光彩大市场B区8幢1005号、**省**市**区****路15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4.6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5.47%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83分 |
| 项目负责人:钱樟林(施工负责人)、吕成景(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交通(道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88557、C070********38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 |
| 地址:**省**市**县梅渚镇钟梅路东侧龙晶大厦综合楼3楼、**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省**市淮河大道北段185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4.6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5.17%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69分 |
| 项目负责人:钱冲(施工负责人)、翟德伟(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0520、(2019)063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地址:**省**市****镇幕**路68号、**省贵******基地****社区24栋1楼44室)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4.6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5.54%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49分 |
| 项目负责人:段乃峰(施工负责人)、管建(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134********04261、****28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设****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7、******公司(联合体成员:**天工****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施工负责人身份证,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3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63-****001,招标代理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2****550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