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郎溪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发园区——智慧化道路改造工程)EPC(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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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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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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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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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管理委员会

地址:**县新发镇新发西路83号;****开发区钟梅路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项目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园区——智慧化道路改造工程)EPC(二次)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30日9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地址:**省**市**市万福路东侧光彩大市场B区8幢1005号、**省**市**区****路15号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4.6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5.47%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83分

项目负责人:钱樟林(施工负责人)、吕成景(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交通(道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234****88557、C070********38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

地址:**省**市**县梅渚镇钟梅路东侧龙晶大厦综合楼3楼、**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省**市淮河大道北段185号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4.6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5.17%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69分

项目负责人:钱冲(施工负责人)、翟德伟(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234****10520、(2019)063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地址:**省**市****镇幕**路68号、**省贵******基地****社区24栋1楼44室)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4.6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5.54%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49分

项目负责人:段乃峰(施工负责人)、管建(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134********04261、****28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设****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7、******公司(联合体成员:**天工****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施工负责人身份证,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3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63-****001,招标代理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2****550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31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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