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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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服务中心)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2025-10-2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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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服务中心)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工作,按****医院管理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预算:8万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比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比选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应包含颗粒剂(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电子印章);8.参与比选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管理部门备案/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9.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包含)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9.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10.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提供承诺函);

11.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比选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管理部门备案/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提供承诺函)

13.不属于联合体参与比选;(提供承诺函)

14.响应表;

15.报价表;

16.近三年内承接过的类似业务合同;

17.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其它提交的材料。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报名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1. 比选申请人必须委托代表人现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规范装订,密封、胶装成册,采购人不接受邮寄。

2.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 日(8:30至12:00、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七、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地 点:****门诊****办公室

地 址:**省**市**区五贤一路88号

联系人:廖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028-****5392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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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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