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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对江沙344井组钻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开展工作进行如下公示:
项目名称:江沙344井组钻井工程
项目地点:**省**市**县秋林镇
项目过程:江沙344井钻前工程于2024年12月28日开工,2025年1月26日完工;钻井工程于2025年2月1日开钻,2025年8月21日完井;2025年10月25日完成试气作业。环保设施竣工时间与主工程竣工时间一致,环保设施调试时间与主体试生产时间一致。本项目在钻井测试期各项环保措施均得到了落实。
建设单位:****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验收内容: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署加盖公章
联系人:胡雪婷
联系电话:083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