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预审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0-29 |
| 标 题 | **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 | ||
| 文 号 | 苏自然资预(2025)2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自然资预〔2025〕29号
******厅关于**区
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连****规划局:
《关于**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按二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28.434公里,**船闸1处、水上服务区1处。项目建设是策应“一带一路”倡议、淮河生态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撑国家战略发展,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海河联运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区、**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大**核心监控区;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管控区域4.5699公顷,2025年6月16日,****政府已出具《****政府关于**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的函》(连政函〔2025〕35号),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3.1531公顷,其中农用地11.4463公顷(其中耕地9.5401公顷),建设用地0.0043公顷,未利用地1.7025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厅
2025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运输局。
**** 2025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