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评审咨询服务二次竞价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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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概述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5****评审咨询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

采购包名称:采购包1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省**市****社区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

采购人联系方式:156****8396

二、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地址 成交金额(元)
**** **省**市**区锦东路668号1栋14楼1401号、1402号、1403号、1404号、1405号 77500.00
三、成交标的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

报价单价(元): 250000.00 数量: 1 报价优惠: 折扣率31.00% 优惠价(元): 77500.00

服务内容: **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

服务标准: **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公司完全响应并满足以下内容: (一)服务项类型: 服务内容 服务项名称: **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 服务项对应的描述: **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

(2) 服务名称: 其他服务要求

报价单价(元): 0.00 数量: 0 优惠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三、服务考核要求 (一) 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财政评审部门进行考核。业务考核管理分为单项业务考核和综合服务考核,单项业务考核主要对财政评审部门送审的项目进行考核,在每一个项目审结出具评审报告时进行;综合服务考核原则上一年一次。 (二)业务考核管理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的内容包括评审效率、评审质量、组织情况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评审费用、解除和接续框架协议关系的重要依据。 (三)单项业务考核与综合服务考核 1.单项业务考核,在项目审结出具评审报告时,由财政评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及相应的考核指标,通过单项业务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 2.综合服务考核,采用阶段性考核,由财政评审部门对一定时期内(原则为1年)中介机构受托的评审业务完成情况和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和核查,通过综合服务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其中:受托业务完成情况评分以阶段内完成各项目单项业务考核分值算术平均值的60%计入综合服务考核评分表,履约情况(占总分值的40%)以组织核查评价方式评分计入综合服务考核评分表。 3.业务考核等次分为:Ⅰ优秀【90分(含)-100分】、Ⅱ合格【80分(含)-90分】、Ⅲ基本合格【70分(含)-80分】和Ⅳ不合格【70分以下】四档。 根据单项业务考核结果,评定档次为Ⅰ、Ⅱ、Ⅲ档的,财政评审部门分别按100%、90%、70%的比例支付委托评审费,考核为Ⅳ档(70分以下)的,不予支付评审费。若框架协议期内出现两次不合格(70分以下)的情况,则直接解除框架协议。 根据综合服务考核结果,评定档次为Ⅳ档(70分以下)的,直接解除框架协议。若一个考核期间内中介机构未有受托业务完成的,综合服务考核结果评定为“暂不定档”。 4.单项业务考核情况由财政评审部门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评审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对单项业务考核结果签章确认的,对应项目评审费用不予支付。综合服务考核情况由财政评审部门考核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三人)签署意见,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对综合服务考核结果签章确认的,财评部门暂停委托其评审业务,直至解除框架协议关系。 5.因不配合财政评审部门开展业务考核管理或业务考核不合格,而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中介机构,三年内不再委托其参与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四)除实行评分制考核外,财政评审部门根据评审项目需要,对中介机构参与的单项评审业务,可通过委托不同中介机构互评或事后抽查复审等方式进行考核。 年度内,财政评审部门对中介机构参与的评审项目抽审比例不低于项目完成数的10%。抽审结果与评审结果相比,偏差率超过5%的,暂停中介机构一年的委托评审业务。 (五)中介机构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评审部门立即与其解除框架协议,且五年内不再委托其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机关处罚或处理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或撤销执业许可的; 3.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拒绝接受财政评审部门业务考核管理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中介机构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财政评审部门与其解除框架协议,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且在**高新区下一轮招选财政投资评审框架协议单位时,取消其参选资格: 1.在企业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信息资料的; 2.未经财政评审部门同意将受托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3.背离职业道德,利用受托权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评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5.故意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 6.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的; 7.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拖延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8.违反《委托评审合同》有关要求的。 (七)中介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并视情形,****机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服务标准: 三、服务考核要求 (一) 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财政评审部门进行考核。业务考核管理分为单项业务考核和综合服务考核,单项业务考核主要对财政评审部门送审的项目进行考核,在每一个项目审结出具评审报告时进行;综合服务考核原则上一年一次。 (二)业务考核管理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的内容包括评审效率、评审质量、组织情况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评审费用、解除和接续框架协议关系的重要依据。 (三)单项业务考核与综合服务考核 1.单项业务考核,在项目审结出具评审报告时,由财政评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及相应的考核指标,通过单项业务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 2.综合服务考核,采用阶段性考核,由财政评审部门对一定时期内(原则为1年)中介机构受托的评审业务完成情况和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和核查,通过综合服务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其中:受托业务完成情况评分以阶段内完成各项目单项业务考核分值算术平均值的60%计入综合服务考核评分表,履约情况(占总分值的40%)以组织核查评价方式评分计入综合服务考核评分表。 3.业务考核等次分为:Ⅰ优秀【90分(含)-100分】、Ⅱ合格【80分(含)-90分】、Ⅲ基本合格【70分(含)-80分】和Ⅳ不合格【70分以下】四档。 根据单项业务考核结果,评定档次为Ⅰ、Ⅱ、Ⅲ档的,财政评审部门分别按100%、90%、70%的比例支付委托评审费,考核为Ⅳ档(70分以下)的,不予支付评审费。若框架协议期内出现两次不合格(70分以下)的情况,则直接解除框架协议。 根据综合服务考核结果,评定档次为Ⅳ档(70分以下)的,直接解除框架协议。若一个考核期间内中介机构未有受托业务完成的,综合服务考核结果评定为“暂不定档”。 4.单项业务考核情况由财政评审部门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评审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对单项业务考核结果签章确认的,对应项目评审费用不予支付。综合服务考核情况由财政评审部门考核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三人)签署意见,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对综合服务考核结果签章确认的,财评部门暂停委托其评审业务,直至解除框架协议关系。 5.因不配合财政评审部门开展业务考核管理或业务考核不合格,而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中介机构,三年内不再委托其参与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四)除实行评分制考核外,财政评审部门根据评审项目需要,对中介机构参与的单项评审业务,可通过委托不同中介机构互评或事后抽查复审等方式进行考核。 年度内,财政评审部门对中介机构参与的评审项目抽审比例不低于项目完成数的10%。抽审结果与评审结果相比,偏差率超过5%的,暂停中介机构一年的委托评审业务。 (五)中介机构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评审部门立即与其解除框架协议,且五年内不再委托其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机关处罚或处理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或撤销执业许可的; 3.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拒绝接受财政评审部门业务考核管理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中介机构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财政评审部门与其解除框架协议,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且在**高新区下一轮招选财政投资评审框架协议单位时,取消其参选资格: 1.在企业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信息资料的; 2.未经财政评审部门同意将受托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3.背离职业道德,利用受托权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评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5.故意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 6.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的; 7.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拖延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8.违反《委托评审合同》有关要求的。 (七)中介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并视情形,****机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商务需求:

序号 需求描述 需求响应
1 (一)乙方应在非因业主单位送审资料影响的前提下,20日历天出具评审初稿。 (二)二次竞价,报价最低者中选(总价包干)。 (三)该项目需尽快推进,****财政局坐班配合评审。 完全响应项目商务需求

服务人员组成:

序号 服务人员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评审组负责人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1
2 评审人员 服务期间服务于项目的评审人员不少于 10人,均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及以上资格(其中至少有2人为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2 人为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 10
2025年10月23日
征集人:****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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