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的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水**服务效率,根据《****机关首问负责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度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到区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政务大厅办事,向单位工作人员咨询、投诉、联系、协调公务,而建立的由首问责任人接待、解答、询问、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的服务制度。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中心、政务大厅首次接触到的工作人员,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首次联络到的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均应履行首问职责。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接待来访人员,接受办事人员咨询;
(二)指导办事人员准备所需的申报材料;
(三)根据授权,办理职权内的服务事项;
(四)引导办事人员到相应服务窗口办事;
(五)协调办理涉及两个以上窗口的事项;
(六)承办或牵头组织办理其他工作。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熟悉窗口工作要求,了解掌握相关联业务知识,认真履行首问职责,做到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不得使用服务禁用语,不得冷漠待人、推诿扯皮。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窗口职能范围内的事务,应立即接办;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承诺时限、限时办结;不能直接办理的应引导到相应承办窗口,并负责跟踪督促办理,限时办结。****审批局、政****交易中心、政务服务窗口职能范围内的事务,应向办事人员耐心说明原因,告知能具体承办部门(单位)和联系方式,并帮助办事群众联系承办单位和人员。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及时请示汇报。
第七条 承办人应将首问责任人交办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回复首问责任人。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或者暂时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耐心解释说明;对把握不准的事项,应及时请示汇报,并根据领导的意见予以办理、答复。
第九条 首问责任人应认真了解办事人员询问或办理事项的情况和要求。
第十条 ****政务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各股室和各窗口负责人具体负责首问负责制度的实施。
第十一条 首问负责制度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现场监督股负责。
第十二条 首问负责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经查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