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索****公司致力于确保产品符合中国监管的各项要求,我们按照**学物质环境管理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学物质进行了登记并建立了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制度。
根据《**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常规登记物质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登记证号:C-17042 ****
我们在此确认,已按照环境风险控制制度对以上物质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进行了落实。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登记评审确定的风险等级,对以上常规登记的两种**学物质采取以下环境控制措施:
标识:必须在产品的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上标明登记证号、特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条件。
内容:遵守该**学物质的MSDS相关内同,进行正确的操作
包装:用足够强度的容器储存和运输。
运输:运输前检查容器是否有泄漏。
储存:小心处理和堆放,防止包装损坏和容器掉落。
排放:避免将该物质直接排入下水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废弃处置:建议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焚烧或填埋
环境管理要求
每年向生态环境部报告上一年度该物质的实际生产/进口量、主要用途、下游用户信息、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
首次活动报告:
下游用户在首次加工使用已登记的**学物质时,必须向生态环境部提交首次活动报告,说明用途和用量。这有助于追溯物质在供应链中的流向。
信息传递义务:
登记证持有人必须将登记证号、风险控制措施、SDS等信息沿着供应链向下游用户传递,确保整个链条都了解并遵守管理要求。
危害信息更新:
一旦获得该物质新的危害特性信息(例如,发现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或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CMR),登记证持有人有义务在30日内提交更新报告,主管部门可能会重新评估并调整管控措施。
跟踪管理要求:
对于被认定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或具有同等关注危害特性的物质,即使其常规登记吨位不高,也会被列入“跟踪管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学物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