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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2025年6月30日前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前期初审,决定予以废止的1件,拟修改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列入废止、失效目录的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拟修改目录的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31日起施行。
附件: 1.予以废止的经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 拟修改的经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
予以废止的**市经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 1 | 关于印发《**市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义经信投资[2024]37号 |
附件2
拟修改的**市经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 1 | **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 义经信投资[2024]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