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 号)(2020年7月3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于2023年5月委托******公司开展**市P2019-7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市P2019-73号地块位于**市东石镇郭岑村,**40米**路,西至村庄民宅,南至18米规划二路,北至18米规划一路。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8.466020°、北纬 24.652659°。占地面积约25521平方米。调查地块内历史曾存在工业企业。
根据《******局关于下达**市P2019-73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0〕59号,******局)文件、《中华人民**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0048号)和《东石镇**路、城市联盟高速交叉口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R2+B1混合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市P2019-7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和快筛、****实验室分析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市P2019-7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因本地块已建设,整个地块地下已建设为地下室,地面已建设为住宅和绿化需要考虑到实际的可操作性,调查地块已受到较大扰动,可能受到的污染影响较为均匀,因此采用系统布点法对地块内进行土壤采样布点,共布设了17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土壤对照点TR00),编号为****。本次调查共送检50个土样。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
本次调查地块的所有监测点的土壤样品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的所有监测点地下水样品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Ⅳ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含量不超过《**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的第一类筛选值。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市P2019-73号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中重金属和有机物检出指标的检测值均未超标。
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市东石镇郭岑村岑里**170号
联系人:黄晓慧 电话:139****4392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公司
通讯地址:**省**高新区乌**南大道30****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邱彩华 联系电话:188****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