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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工业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一D1-01号楼内建设****年产5900吨化妆用品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6月4日建成竣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如下: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