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干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干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编号:****)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1、请问我单位联合体数量为3家,由1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和1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1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请明确!
回复:符合。
2、投标人奖项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奖项须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获得过以下任一奖项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1)“鲁****协会或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
2)“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工****委员会或****协会颁发)”;
3)省级优质工程“**杯”(外省等同于**杯)。
我司于2020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曾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该奖项为国家级工程奖项,但未被明确列入招标文件上述3类奖项范围内。
为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特此函询:我司所获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是否符合本次招标的奖项加分要求,能否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回复:可以。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奖项荣誉评审标准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奖项须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获得过以下任一奖项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标书代写
1)“鲁****协会或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
2)“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工****委员会或****协会颁发)”;
3)“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詹天佑土木****基金会颁发)”;
4)省级优质工程“**杯”(外省等同于**杯)。
注:①投标人提供奖项证明资料如下: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或颁奖机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不含奖杯、奖牌)。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奖项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类型等)的,可提供能证明项目类型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③本项投标人获得的奖项中“承建”和“施工总承包”同义。
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分。”
3、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关于奖项荣誉中“自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奖项须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获得过以下任一奖项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1)“鲁****协会或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2)“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工****委员会或****协会颁发)”;3)省级优质工程“**杯”(外省等同于**杯)。”其中:省级优质工程奖“**杯”(外省等同于**杯)中我单位提供****行业协会颁发的**市优质工程奖“海河杯”已等同于**省省级优质工程“**杯”。附表中:外省等同于**省“**杯”的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名称中所提到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是**市优质工程奖“海河杯”每年挑选的部分代表工程,每年只有极少几个,也是“海河杯”的一类。请问我单位提供****行业协会颁发的**市优质工程奖“海河杯”是否就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回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外省等同于**省“**杯 ”的奖项名称以下表要求为准。
| 注:与**杯等级相同的奖项是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评的建设工程省级最高荣誉奖项,详见下述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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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省等同于**省“**杯 ”的奖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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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省(直辖市、自治区) |
奖项名称 |
序号 |
省(直辖市、自治区) |
奖项名称 |
| 1 |
**市 |
长城杯金奖 |
16 |
**省 |
杜鹃花杯 |
| 2 |
**市 |
**兰杯 |
17 |
**省 |
天府杯 |
| 3 |
**市 |
海河杯 |
18 |
**省 |
绿岛杯 |
| 4 |
**市 |
巴渝杯 |
19 |
**省 |
黄果树杯 |
| 5 |
**省 |
钱江杯 |
20 |
**省 |
世纪杯 |
| 6 |
**省 |
扬子杯 |
21 |
**省 |
长**杯 |
| 7 |
**省 |
**杯 |
22 |
**省 |
**杯 |
| 8 |
**省 |
金匠奖 |
23 |
**省 |
江**杯 |
| 9 |
**省 |
汾水杯 |
24 |
** |
雪莲杯 |
| 10 |
**省 |
**杯 |
25 |
** |
草原杯 |
| 11 |
**省 |
楚天杯 |
26 |
** |
**奖 |
| 12 |
**省 |
**奖 |
27 |
**省 |
飞天奖 |
| 13 |
**省 |
闽江杯 |
28 |
** |
**杯 |
| 14 |
**省 |
安济杯 |
29 |
**省 |
优质工程一等奖 |
| 15 |
**省 |
中州杯 |
30 |
** |
**优质工程奖(或**-真武阁杯) |
| 一、如外省与**杯等级相同的奖项分不同等级时,该省份最高荣誉奖项以对应年度评选办法(或奖项申报通知)中的规定为准。示例如下: 1.****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工程建设**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2021年度“**杯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00个,二等奖200个,三等奖300个。其中,一等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综合奖项。”,则 2021年度“**省工程建设**杯奖”一等奖为省级最高荣誉奖项。 2.**省建设工****协会发布的《**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中明确“天府杯奖是我省设立的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分设金奖、银奖。”,则天府杯金奖、银奖均为省级最高荣誉奖项。 3.****建设厅2023年6月26日发布的《****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杯奖是**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引领发展方面的最高综合性奖项”,即2023年度“**省工程建设**杯奖”为省级最高荣誉奖项。 二、****机关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社会团体登记的社会团体(由国****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除外)颁发的奖项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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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给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总长度不少于5千米的给排水管网施工业绩。”、“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施工业绩: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给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总长度不少于5千米的给排水管网施工业绩”。提问:1、请问我单位提供给水管网业绩或提供排水管网业绩是否予以认可2、请问我单位提供市政工程项目业绩,如水厂施工业绩或道路施工业绩等,其中施工内容包含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给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施工或总长度不少于5千米的给排水管网施工,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问题1:给水管网业绩或排水管网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项目类型。
问题2:可以。
5、根据业绩要求,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合同内容中明确体现出“约28892米的配套污水管网”,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项目类型及规模指标。
6、**市干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中第75-76页:外省等同于**省“**杯”的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名称列表中“**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或**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颁奖单位为“****协会****协会”。提问:我司2022年荣获的”中州杯”获奖证书,颁奖单位为“****建设厅”,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可以。
7、****水厂及管线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浑水管、出厂**主干管线等,属于给水管网,且管线总长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长度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项目类型及规模指标。
8、****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污水收集管网等,属于排水管网,且管线总长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长度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项目类型及规模指标。
以上澄清公告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以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梅城镇皖潜大道658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556-****3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杨先生、王先生
电 话:0551-****1369、177****8510、187****0242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