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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3PBKBW1P | 建设单位法人:曹坤林 |
| 曹坤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杨庄镇高家店村 |
| ****地毯、地垫加工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杨庄镇高家店村 |
| 经度:117.44072 纬度: 36.2529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1 |
| **区环报告表〔2024〕062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3PBKBW1P001Y |
| 2025-03-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3PBKBW1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0MA3PBKBW1P | 验收监测单位:**鲁控****公司 |
| ****0125MA3NLM2Q3F | 竣工时间:2025-0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6ICFGQ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用地毯地垫100万m2,地毯地垫300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用地毯地垫50万m2,地毯地垫75万m2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用地毯地垫(编号CP001):混料,上料,加热挤出,复合,剪裁,压花 地毯地垫(编号CP002):印花,挤出复合,分切,成卷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用地毯地垫(编号CP001):上料,加热挤出,复合,剪裁,压花 地毯地垫(编号CP002):印花,分切,成卷 |
| 生活用地毯地垫生产线由于购进成品原料TPR,不需各种原料进行前期混料,不再有混料工序。 地毯地垫生产线不再有挤出复合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运营期要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处理处置,确保项目运营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混料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花、挤出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发吸附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 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限值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限值要求。 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集、排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及管道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 做好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做好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聚氯乙烯下脚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地毯毯面下角料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收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二辛酯盛装桶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再利用,暂存环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问内,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转移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处理处置,确保项目运营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印花工序产生的VOCs和挤出复合工序产生的VOCs、氯化氢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发吸附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 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限值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限值要求;厂界VOCs、氯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限值要求。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集、排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及管道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下角料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委托****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问内,定期委托********公司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转移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 CP001生产线由于购进成品原料TPR,不需各种原料进行前期混料,无混料工序,没有颗粒物产生。CP002生产线无挤出复合工序,产污环节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印花工序产生的VOCs和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HCl经同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 m排气筒DA002排放。 由于购进成品原料TPR,不再使用二辛酯,不再产生二辛酯盛装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 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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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排气筒(DA002)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08mg/m3 |
| 1 | 做好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聚氯乙烯下脚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地毯毯面下角料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收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二辛酯盛装桶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再利用,暂存环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问内,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转移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下角料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委托****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问内,定期委托********公司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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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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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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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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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