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案,本案为简易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6日,****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省**县星沙街道开元路17号开源鑫贸大楼1栋2810号,法定代表人刘斌,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汽车维修技术咨询;汽车维修;润滑油销售;广告发布服务、制作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三级及以上破产管理人(需提供能证明****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协会****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4.截止公报发布之日,****法院不超过8件在办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提供在办案件清单并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应熟悉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6.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公司+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清算组,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报名,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清算组,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清算组。如符合条件申报机构不足三家,则本院将从本院轮候顺序名单中补足三家符合公告条件机构随机摇号确定。
4.摇号时间:****法院统一摇号。
联系人:****办公室 肖敏 0731-****8032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