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型商砼、沥青混合料及再生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 项目名称 | ****新型商砼、沥青混合料及再生材料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园区新官村(紫**材料旁)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区****园区新官村(紫**材料旁),属于**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料生产线及1条废旧材料加工生产线。占地面积约20000m2,规划建筑总面积17000m2,项****实验室、办公楼等配套辅助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和废气应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安装洗车设施等措施,扬尘和废气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中排放标准;施工期废水需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噪声应采取降低声源的噪声源强、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减少施工交通噪声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严格按规定妥善处置。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沥青废气及烘干废气采用“焚烧法”方式处理后,同烘干筒、提升机、振动筛分产生的粉尘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导热油炉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排放标准;水泥筒仓、粉料筒仓、矿粉筒仓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粉尘应采取围挡抑尘、洒水抑尘、彩钢全封闭等措施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柴油罐逸出废气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其他大气污染物应按《报告表》中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厂区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作搅拌用水或场区冲洗水回用;冲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选用减振、隔声等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00-6:00)生产,避免夜间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等,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制要求。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作为生产原料,不外排;沥青渣指定专人在沥青滴漏处和拌和残渣泄漏处用专用的容器接装回用;隔油池油污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废弃布袋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废导热油、油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建设。危废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标准。 (六)加强环境管理。企业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内提出的环境监测和防渗措施,防渗措施应达到相应的防渗级别,避免发生因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情形。企业应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