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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12295D | 建设单位法人:苏同强 |
| 于松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鲁泰大道55号 |
| 日用陶瓷智能化改造及新增223万件产能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54-陶瓷制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74-C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湖田街道湖罗路2号 |
| 经度:118.12184 纬度: 36.7929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10 |
| 张环审〔2019〕1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68984X001Z |
| 2025-0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3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3********06898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12295D | 验收监测单位:中和环境****公司 |
| ****0303MA947H9RXC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0 |
| 2025-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7016 |
| 拟投资12147.17万元,在厂区北侧**厂房一座,共四层,占地面积约2500m2,利用原有停用隧道窑经更换相应电机、风机及废气排放管道等改造后重新启用,新增3台电窑炉、2条滚压成型自动生产线、2台数控成型机、1台半自动成型机、1台塑压机等智能化生产设备,其他生产设备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不变,新增职工100人,现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件艺术瓷、30万件文化用瓷和150万件高档日用瓷,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23万件高档日用瓷。环评设计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件艺术瓷、30万件文化用瓷、373万件高档日用瓷。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为分期建设。 二期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新上1条滚压成型自动生产线、1台数控成型机、1台自动喷釉机,其他生产设备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不变。二期项目建成规模为新增年产20万件高档日用瓷。 |
| 分期建设,增加部分生产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件艺术瓷、30万件文化用瓷、373万件高档日用瓷。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二期)建成后全厂总产能为,年产20万件艺术瓷、年产30万件文化用瓷、190万件高档日用瓷,合计年产240万件。 |
| 分期建设,本次验收二期项目,二期项目建成规模为新增年产20万件高档日用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原料入厂,由原料工按照配方配料,将配好的原料与水按照一定比例混合注入球磨机,原料在球磨机内磨到规定细度后放磨,经除铁器除铁、振动筛过筛处理,用滤泥机将泥浆滤成泥饼,将泥饼存入泥库中沉浮,之后用练泥机练泥,形成泥条送往成型工序待用;成型工利用滚压成型机进行产品成型,压制成各种形状毛坯。毛坯干燥后由刷坯工进行修坯、刷坯,再干燥后运往出装台,由出装工装入匣钵送进现有项目隧道窑或电窑烧成(环评设计为**隧道窑),出窑后形成半成品(素瓷),进行素瓷检验(素瓷分级),分检出残次品;素瓷再由喷釉工喷釉,干燥后装车进入现有项目隧道窑或电窑(环评设计为**隧道窑)进行二次烧成,产品出窑后形成釉瓷,进行釉瓷检验(釉瓷分级),分检出残次品,釉瓷合格品为白瓷;外购花纸进行贴花操作,按照不同的工艺贴在白瓷上,然后送入彩烤辊道窑低温烤花。出窑后形成彩瓷,进行彩瓷检验(彩瓷分级),检验合格后入彩瓷库;最后包装工按照客户的配套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然后发货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原料入厂,由原料工按照配方配料,将配好的原料与水按照一定比例混合注入球磨机,原料在球磨机内磨到规定细度后放磨,经除铁器除铁、振动筛过筛处理,用滤泥机将泥浆滤成泥饼,将泥饼存入泥库中沉浮,之后用练泥机练泥,形成泥条送往成型工序待用;成型工利用滚压成型机进行产品成型,压制成各种形状毛坯。毛坯干燥后由刷坯工进行修坯、刷坯,再干燥后运往出装台,由出装工装入匣钵送进现有项目隧道窑或电窑烧成(环评设计为**隧道窑),出窑后形成半成品(素瓷),进行素瓷检验(素瓷分级),分检出残次品;素瓷再由喷釉工喷釉,干燥后装车进入现有项目隧道窑或电窑(环评设计为**隧道窑)进行二次烧成,产品出窑后形成釉瓷,进行釉瓷检验(釉瓷分级),分检出残次品,釉瓷合格品为白瓷;外购花纸进行贴花操作,按照不同的工艺贴在白瓷上,然后送入彩烤辊道窑低温烤花。出窑后形成彩瓷,进行彩瓷检验(彩瓷分级),检验合格后入彩瓷库;最后包装工按照客户的配套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然后发货出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隧道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素烧及釉烧过程隧道窑产生的烟气经SNCR脱硝装置处理;脱硝过程逃逸氨;烤花过程中辊道窑产生的烟气及VOCs经UV光解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配料、修坯和石膏模制作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喷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水帘除尘+水幕除尘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刷坯废水经厂内管网收集至废水收集池内,经压滤机压滤后再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间地面冲洗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球磨用水经压滤后回用于球磨工序。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球磨机、成型机及练泥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除铁过筛工序产生的粗渣外卖处理;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坯泥作为原料回用到球磨工序;分级拣选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部分外协粉碎后回用,部分外卖处理;废旧模具、废匣钵作为建材原料外卖处理;压滤及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帘除尘、水幕除尘器收集的釉粉,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花纸纸托收集后外卖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均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门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36号)。 该项目废活性炭、废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环保部〔2013〕36号),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密闭房间和标志牌,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转运记录,禁止私自出售给任何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项目均依托现有隧道窑、烤花窑、电窑;现有隧道窑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烤花过程中辊道窑产生的烟气及VOCs(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本项目修坯和石膏模制作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喷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水帘除尘+水幕除尘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配料、球磨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 二期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外排;刷坯废水经厂内管网收集至废水收集池内,经压滤机压滤后再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间地面冲洗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球磨用水经压滤后回用于球磨工序。 本项目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配料、球磨工序废气治理2024年进行了改造,新上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配料、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作为能源 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该项目应同时达到**市**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1.152t/a(内控)、氨氮0.1t/a(内控)、颗粒物1.143t/a,二氧化硫0.5t/a,氮氧化物3.044t/a,编号ZDZL****097)。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电、天然气作为能源 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摆放任何物品 满负荷生产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0.754t/a,二氧化硫排放量0.104t/a,氮氧化物排放量0.335t/a,VOCs排放量0.023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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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4000 | 0 | 0 | 0 | 24000 | 24000 | / |
| 0 | 0.104 | 0.5 | 0 | 0 | 0.104 | 0.104 | / |
| 0 | 0.335 | 3.044 | 0 | 0 | 0.335 | 0.335 | / |
| 0 | 0.754 | 1.143 | 0 | 0 | 0.754 | 0.754 | / |
| 0 | 0.023 | 0.026 | 0 | 0 | 0.023 | 0.023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化粪池 | 本期项目无新增职工定员,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外排 |
| 1 | 烤花废气:UV光解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中表 2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1 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烤花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烤花窑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9.6mg/m3,二氧化硫均<3 mg/m3,氮氧化物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氨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7.15mg/m3,氯化氢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9.5mg/m3,氟化物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1.85mg/m3,铅、镉、镍均为未检出,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相关要求。 | |
| 2 | 隧道窑:SNCR脱硝装置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中表 2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 隧道窑:SNCR脱硝装置 | 隧道窑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9.4mg/m3,二氧化硫均<3 mg/m3,氮氧化物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氨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5.88mg/m3,氯化氢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9.69mg/m3,氟化物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1.31mg/m3,铅、镉、镍均为未检出,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 |
| 3 | 配料、修坯和石膏模制作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喷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水帘除尘+水幕除尘收集处理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中表 2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 本项目修坯和石膏模制作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喷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水帘除尘+水幕除尘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修坯、喷釉、石膏模型制备等其他生产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6.3mg/m3,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 |
| 4 | 配料、修坯和石膏模制作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中表 2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 配料、球磨工序废气治理2024年进行了改造,新上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配料、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处理后经排气筒(P4)排放。 | 配料、球磨生产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6.5mg/m3,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
| 1 | 隔声、减震、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 隔声、减震、消声措施 | 厂界共布设2个噪声点位(西厂界、南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测点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6.1~57.6dB(A),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6.9~48.3dB(A),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
| 1 | 该项目除铁过筛工序产生的粗渣外卖处理;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坯泥作为原料回用到球磨工序;分级拣选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部分外协粉碎后回用,部分外卖处理;废旧模具、废匣钵作为建材原料外卖处理;压滤及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帘除尘、水幕除尘器收集的釉粉,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花纸纸托收集后外卖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均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门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36号);废活性炭、废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环保部〔2013〕36号),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密闭房间和标志牌,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转运记录,禁止私自出售给任何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 一般固废: ①除铁过筛工序产生的粗渣,约0.1t/a,外卖处理; ②废旧模具,约20t/a,作为建材原料外卖处理; ③废匣钵,约3.5t/a,作为建材原料外卖处理; ④项目原料包装物主要是塑料编织袋,废包装袋产生量约0.1t/a,收集后外卖处理; ⑤本项目花纸年用量为2800张,产生花纸纸托约0.4t/a,收集后外卖处理。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约0.2t/a,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侧,面积约10m2。 |
| 隧道窑废气经经SNCR脱硝装置处理;依托现有烤花窑,烟气及VOCs经UV光解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配料、修坯和石膏模制作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喷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水帘除尘+水幕除尘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隧道窑废气经经SNCR脱硝装置处理;依托现有烤花窑,烟气及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配料、球磨过程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4)排放;修坯过程中产生粉尘集气罩收集进入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3排放;石膏模制作投料过程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进入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3)排放;喷釉过程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入现有水帘除尘+水幕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P3)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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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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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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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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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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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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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