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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省**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建议书的函》(淮林函〔2025〕2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区域森林覆盖率。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建设。
二、项目拟选址:**、**县、**区、**区、**区、**区、**区、毛集实验区、高新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质量提升108746.76亩,人工造林14481.13亩及其基础设施。
五、项目代码:****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为27972.96万元,资金来源为拟通过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及社会资本投入统筹解决。
下一步,请你单位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等前期各项建设条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核实建设内容及投资,尽快办理规划、用地、环保、节能等相关手续,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