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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8日。
联系电话:0561-****928
通讯地址:**市**区黎苑路61号
邮 编:235000
附 表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 1 | 年产5000吨生物基丁二酸项目 | **** | **区 | **鑫成****公司 | / | 202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