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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300MA757BUW5K | 建设单位法人:李学河 |
| 李学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锦川大道228号 |
| 年回收拆解2万辆报废机动车处理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1.64686 纬度: 36.486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8 |
| 宁生建管〔2024〕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3300MA757BUW5K001W |
| 2024-09-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13.06 |
| 36.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3300MA757BUW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乐洋纳川****公司 |
| ****0103MA****406D | 验收监测单位:**顶峰****公司 |
| ****0105MADR8H4196 | 竣工时间:2025-07-09 |
| 2025-07-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09 |
| 2025-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2万辆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利用****厂区内14156.51㎡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主要改造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6156.51㎡,**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8000㎡。购置报废机动车及新能源汽车拆解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2万辆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利用****厂区内14156.51㎡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主要改造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6156.51㎡,**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8000㎡。购置报废机动车及新能源汽车拆解设备。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传统燃料机动车拆解工艺:检查登记、预处理工序、临时贮存、拆解、贮存和管理。 新能源汽车拆解工艺:检查登记、动力蓄电池拆卸预处理、预处理工序、临时贮存、拆解、贮存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传统燃料机动车拆解工艺:检查登记、预处理工序、临时贮存、拆解、贮存和管理。 新能源汽车拆解工艺:检查登记、动力蓄电池拆卸预处理、预处理工序、临时贮存、拆解、贮存和管理。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初期雨水:厂区东北角临近锦川大道处**1座1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池内设置油水分离器,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后排入锦川大道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初期雨水与清净雨水转换阀,初期雨水收集完毕后,转换阀将清净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排至锦川大道雨水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卫生间及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项目东侧锦川大道污水管网。预处理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拆解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废旧铅蓄电池暂存:微负压集气+酸雾净化器+15m排气筒。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环评要求在拆解车间设置2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1间用于暂存废铅蓄电池(建筑面积100㎡),另1间用于暂存其他危险废物(建筑面积300㎡)。其他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划分为固态危险废物暂存区及液态危险废物暂存区,其中固态危废暂存区用于暂存各类固态类危险废物,液态危废暂存区用于暂存各类液态类危险废物。各分区之间可使用隔墙划分,并在不同区域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一般固废:钢铁、有色金属、玻璃、塑料、橡胶均暂存于回用件储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可用零部件暂存于厂区拆解物存放间指定区域,定期外售;五大总成定期外售回收利用;不可利用废物统一收集,****填埋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初期雨水:厂区东北角临近锦川大道处**1座1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池内设置油水分离器,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后排入锦川大道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初期雨水与清净雨水转换阀,初期雨水收集完毕后,转换阀将清净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排至锦川大道雨水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卫生间及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项目东侧锦川大道污水管网。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工序废油液抽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活性炭吸附箱(1台)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拆解工序:拆解工序中的拆解、切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铅酸蓄电池贮存工序:危险废物暂存间通过风机形成微负压环境,危废暂存间废气硫酸雾经负压抽吸至碱液喷淋净化塔(1台)+活性炭吸附箱(1台)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底座及挠性接头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企业实际在拆解车间设置6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每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80㎡。每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并在不同危险废物暂存间处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一般固废:拆解车间设置回用件贮存区及回用件货架。钢铁、有色金属、玻璃、塑料、橡胶等分类暂存于回用件贮存区内的不同区域,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其他可用零部件分类暂存于回用件贮存区内的不同区域或回用件货架,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五大总成定期外售回收利用。不可利用废物统一收集,****填埋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项目实际环保措施中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均未发生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中的生活垃圾处置措施也未发生变化。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方式及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情况发生了变化。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评阶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设置于拆解车间内,建筑面积约600㎡。实际建设过程中,在拆解车间内设置一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并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容器,容器分段收纳贮存不同类别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此项变更可以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且实现不落地贮存,对拆解车间地面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该项变动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 危险废物:环评阶段要求企业在拆解车间设置2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1间用于暂存废铅蓄电池(建筑面积100㎡),另1间用于暂存其他危险废物(建筑面积300㎡)。在其他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设置分区,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并设置1m以上的隔离带,不同分区应设置围堰或在地面画线进行区分,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标签。考虑到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较多,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环评阶段的分区设置更改为独立设置,设置了6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每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此项变动对企业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更为有利,对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贮存、转运等环节管理更为清晰便利。该项变动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为1666.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9%。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为713.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6万元,占总投资的5.2%。 |
| 项目实际总投资及环保投资较环评阶段减少。变动原因主要为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拆解)需要设备数量并结合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以及生产(拆解)设施设备及环保设施设备的实际市场价格低于环评阶段预算价格,因此减少了项目总投资且同步减少了环保投资。该项变动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52 | 0.216 | 0 | 0 | 0 | 0.368 | 0.216 | |
| 0.7 | 0.16 | 0 | 0 | 0 | 0.86 | 0.16 | |
| 0.06 | 0.0015 | 0 | 0 | 0 | 0.061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6.73 | 0.1308 | 0 | 0 | 0 | 26.861 | 0.131 | / |
| 0 | 0.0148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 1 | 初期雨水收集池+油水分离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初期雨水收集池+油水分离器 | 监测期间,企业污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5项污染因子的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2项污染因子检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 |
| 2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 监测期间,企业污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5项污染因子的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2项污染因子检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
| 1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15m排气筒 | 1#排气口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平均实测浓度为1.09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2.01×10-3kg/h | |
| 2 | 风机微负压集气+碱液喷淋净化塔+活性炭吸附箱+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风机微负压集气+碱液喷淋净化塔+活性炭吸附箱+15m排气筒 | 2#排气口有组织废气硫酸雾平均实测浓度为1.66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2.47×10-3kg/h | |
| 3 | 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3#排气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平均实测浓度为11.5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2.12×10-2kg/h |
| 1 | 厂房隔声、风机设备安装减振底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风机设备安装减振底座 |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6个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8.8dB(A)~63.3dB(A),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8.3dB(A)~54.7dB(A),昼夜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 1 | 危险废物独立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400㎡,独立封闭区域,用于存放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等危险废物,底部采用2.0mm厚**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技术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废蓄电池、废油液、废防冻液贮存区设置导流槽及事故池。 |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拆解车间西北角,共设置6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每间建筑面积约80㎡。 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铺设2.0mm厚土工膜,且对地面及墙面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地面及墙面裙脚涂刷环氧树脂涂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HDPE土工膜及环氧面涂地坪涂料检测报告,2.0mm厚HDPE土工膜渗透系数为0.52×10-13g﹒cm/cm2﹒s﹒pa,评**果合格,环氧面涂地坪涂料耐水性(168h)、耐碱性(20%NaOH,72h)、耐酸性(10%H2SO4,48h)、耐油性(120#溶剂汽油,72h)检验结果均符合评定要求。 同时,贮存液态危险废物(各种燃料油类、非燃料油类、废液)的收集容器底部均设置防渗托盘,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不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直接接触。每间危险暂存间均设置了导流沟及收集池。 | |
| 2 | 集中收集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分类堆放。其中不可利用废物委托工业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理,除尘器粉尘外售综合利用。 | 集中收集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分类贮存。其中废钢铁、废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可利用的部分外售利用,五大总成外售利用,不可利用废物委托工业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理,除尘器金属粉尘外售综合利用。 | |
| 3 | 依托厂区内原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 | 依托厂区内原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 |
| 1 | ⑴防渗:拆解作业车间地面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应有耐酸地面隔离层;车间四周设置20cm围堰;同时在车间四周设置导流沟,接通事故应急池1个(100m3),事故泄漏情况下用于暂存事故废水及事故泄漏物。事故池宜采取抗渗钢纤维混凝土或**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 -7cm/s的要求。危废暂存间设置导流槽和事故池(10m3)。 ⑵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点,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标识,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 | ⑴防渗:拆解作业车间地面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应有耐酸地面隔离层;车间四周设置20cm围堰;同时在车间四周设置导流沟,接通事故应急池1个(100m3),事故泄漏情况下用于暂存事故废水及事故泄漏物。事故池宜采取抗渗钢纤维混凝土或**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 -7cm/s的要求。危废暂存间设置导流槽和事故池(10m3)。 ⑵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点,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标识,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 |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3座10m3玻璃钢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东侧相邻锦川大道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内原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3座10m3玻璃钢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东侧相邻锦川大道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内原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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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