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珠江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31 15:24 至 2025-11-15 15:2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993.5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珠江东**侧 | |||
| 经度 | 115.507453 | 纬度 | 36.87640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9-04 至 2025-10-3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吴**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3422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尚源****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钠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吴**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7****342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永坤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3****308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 | |||||
| 报告主要结论 | 8.1.1地块概况 **县珠江东**侧地块位于**省**市**县珠江东**侧,占地面积为3993.5m2(见附件1宗地图)。中心坐标为:东经115.507453,北纬36.876408。项目地块四至:**公园绿地,南至林地,西至花语澜庭售楼部,北至珠江东路。 8.1.2现场采样及检测 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了9个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布设1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了2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样品全部由**尚源****公司进行检测。 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均由**尚源****公司采样人员配合进行采样,采样过程严格按照相关取样规范进行操作。土壤样品采集、记录、****实验室分析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为确保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由具有CMA资质的**尚源****公司承担检测工作。 8.1.3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检出项有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pH,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六六六、滴滴涕均未检出。 本地块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分析认为是原生地质原因,其它检出因子均未超Ⅲ类标准限值。**县居民用水为市政统一供水,不会直接饮用地下水,没有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不是污染地块,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根据地块调查程序,项目地块不再需要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项目地块的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8.1.4地块调查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地块不是污染地块,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根据地块调查程序,项目地块不再需要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符合土地流转需求,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