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吨机制木炭生产项目

审批
山西-运城-临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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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21MA0GUUD501孙卫军
孙卫军**省**市**县
**省**市**县临晋镇北代村北侧420m处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2000吨机制木炭生产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63-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省**市**县 北代村北侧420m处
经度:110.57834 纬度: 35.11747****保护局
2017-07-12
临环函〔2017〕58号****
2020-07-27300
32****
****0821MA0GUUD501****
****0821MA0GUUD501******公司
****0307MA44R8UE2N2020-06-25
2020-07-292020-08-04
2025-05-302025-06-27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010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000吨机制木炭年产2000吨机制木炭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切割、烘干、炭化、冷却、粉碎、成型、包装入库切割、烘干、炭化、冷却、粉碎、成型、包装入库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炭化炉干燥阶段废气和烘干炉废气,经湿式碱液喷淋脱硫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距地面至少20米高的排气简排放。粉碎机上方的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距地面至少20米高的排气简排放。炭化炉预碳化、热解碳化及煅烧阶段的炭化炉废气,通过水循环间接冷凝装置冷凝分离木醋酸和木焦油液后,以木煤气为主要成分的废气全部储存于储气柜中,作为烘干炉燃料使用,烘干炉使用不了的富余废气点燃排空。厂内不设食宿设施,少量的生活污水除部分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抑尘外,全部进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湿法脱硫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于脱硫除尘设施,不外排;冷凝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凝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等副产品,定期出售;但其在厂内的收集、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参照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其暂存库,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湿法脱硫除尘设施产生的除尘渣****砖厂综合利用;布袋式除尘器的除尘灰,回用于炭粉成型工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生产活动全部置于密闭建筑物内,并且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炭化炉干燥阶段废气和烘干废气,经湿式碱液喷淋脱硫除尘装置+静电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20米高排气简排放。实心炭生产工艺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粉碎机上方的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0米高排气简排放。炭化炉预碳化、热解碳化及煅烧阶段的炭化炉废气,通过水循环间接冷凝装置冷凝分离木醋液和木焦油液后,以木煤气为主要成分的废气全部储存于储气柜中,作为烘干工序燃料使用,烘干工序使用不了的富余废气点燃排空。厂内不设食宿设施,少量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湿法脱硫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脱硫除尘设施,不外排;冷凝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凝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等副产品,定期出售;其在厂内的收集、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参照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木焦油、木醋液混合物的暂存库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湿法脱硫除尘设施产生的除尘渣****砖厂综合利用;布袋式除尘器的除尘灰,回用于炭粉成型工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生产活动全部置于密闭建筑物内,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在湿法脱硫除尘后增加二级除尘装置(静电除尘器),降低颗粒物排放浓度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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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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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433.6 0 0 0 3433.6 3433.6 /
0 0.14 0.68 0 0 0.14 0.14 /
0 0.82 1.02 0 0 0.82 0.82 /
0 0.14 0.518 0 0 0.14 0.14 /
0 0.07 0 0 0 0.07 0.0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旱厕 / 旱厕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在粉碎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7.8-9.5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8.85mg/m3,平均排放速率约为1.74×10-3kg/h
2 湿法碱液脱硫除尘装置+静电除尘器 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中相关要求(SO2≤200mg/m3、颗粒物≤30mg/m3)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废气通过一套“湿法碱液脱硫除尘装置+静电除尘器”进行处理,经脱硫除尘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5.2-18.0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16.4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6.89×10-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18-25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21mg/m3,平均排放速率约为8.75×1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106-143mg/m3,平均排放浓度约为123mg/m3,平均排放速率约为0.0511kg/h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保养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保养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2.2-54.1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2.3-44.3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湿法脱硫除尘设施产生的除尘渣****砖厂综合利用;布袋式除尘器的除尘灰,回用于炭粉成型工艺;冷凝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等副产品,定期出售;但其在厂内的收集、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参照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湿法脱硫除尘设施产生的除尘渣****砖厂综合利用;冷凝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等副产品,定期出售;但其在厂内的收集、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参照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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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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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0.68t/a,氮氧化物1.02t/a,粉尘1.0t/a二氧化硫0.14t/a,氮氧化物0.82t/a,粉尘0.1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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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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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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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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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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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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