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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湘弘****公司:
你公司《****区湘弘****公司**区湘弘****中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收悉,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第 36号令)及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于2025年4月17日在对《****区湘弘****公司**区湘弘****中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施设计》)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形成了专家组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现场核查和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具体见附件),认为《****区湘弘****公司**区湘弘****中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要求修改补充存在缺漏项,且未按要求补充土地符合国土部门总体规划等文件,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第 36号令)的规定,不同意你单位《设施设计》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该项目未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施工建设。
附件:****区湘弘****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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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