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县恭顺石业花岗岩开采加工和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和推进**节约及尾矿的综合利用,助推乡村**,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拟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8835公顷,共1个落实地块,位于黄金镇望楼村。使用前,落实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为农用地0.8812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1.0023公顷(均为其他建设用地);使用后,落实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落实为建设用地1.8835公顷(均为城镇建设用地)。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
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通过规模置换落实,**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四、公示方式
公示机关:****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共7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http://www.****.cn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616(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6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县恭顺石业花岗岩开采加工和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字样)
附件:落实地块****规划局部图
****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