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新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南阳-新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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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0-31

宛新环审〔2025〕19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尾水人工

湿地净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境局**分局:

你单位(114********0277069)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西南侧

建设内容与规模:****处理厂尾水(其中3.0万m3/d)进行深度净化,以改善受纳水体军民渠水环境质量,同时给水量匮乏的地表水系提供生态补水,支撑下游溧河桥控制断面稳定达标的同时,实现区域水体的生态修复;本次工程占地总面积87117m2,处理规模为3.0万m3/d(因实际可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较小,为保障人工湿地的处理效率,故其设****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规模进行设计),设计湿地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处理的主体工艺为“垂直潜流人工湿地”,主要包括引水管线、提升泵站和潜流人工湿地及配套设施等工程的建设。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期:施工产生废水应设置2个20m3泥浆沉淀池;1个10m3车辆清洗废水的隔油沉淀池;生活污水应依托租赁附近村庄闲置房屋现有的化粪池处理;施工产生固体废物现场应设置物料堆场及覆盖措施、土石方暂存措施、土石方妥善暂存,及时回填;施工产生扬尘应做到车辆冲洗装置、标志牌、洒水车抑尘;施工区域屏障封闭并设置雾喷装置;地面开挖湿法作业、土石方临时堆场四周围挡及表面喷淋降尘覆盖防雨淋苫布等;施工产生噪声应设置若干隔声屏障;严格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土流失应合理存放土石方、植被恢复、周围绿化、护岸防护。

2.营运期:产生废气应加强人工湿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四周厂界建设2m宽植物防护带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产生废水应设置1个10m3化粪池;应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做到水质保障及监测;噪声应使用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固废应丢进垃圾桶;绿化依托周边绿化。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5年10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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