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辽采协示字[2025]47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采矿权扩大**范围协议出让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北陵大街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公司
场所:**市**区杨郊乡松树卯村后东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69458X1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公司
开采矿种:铅矿、锌矿、石墨
开采规模:5.5万吨/年
地理位置:**省**县东关乡
**面积:2.1961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X(起标高),Y(止标高)
1,****114.3403,****9463.6602,
2,****121.3433,****0156.6622,
3,****158.3436,****0156.681,
4,****158.3436,****9963.6806,
5,****558.3438,****9963.6855,
6,****558.3438,****0156.6868,
7,****270.344,****0166.6888,
8,****263.3399,****8759.6797,
9,****158.3397,****8759.6734,
10,****158.3399,****8963.6757,
11,****958.339,****8963.6599,
12,****958.3415,****9463.6623,
标高:220米至-285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
理由:《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4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市**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9097、****9098,传真:024-****9000。
****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