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5915U/202303-00011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 |
| **** | 生成日期:2023-03-05 | |
| 东自然资规函,2023,56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撮镇镇枣树路与翠微亭路**扩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 失效时间:暂无 | |
****政府:
你单位《关于办理撮镇镇枣树路与翠微亭路**扩建
项目规划选址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委员会立项批复《关于同意撮镇镇枣树路与翠微亭路**扩建项目立项的复函》(发改投﹝2022﹞451号)(项目代码:****-
323268)。该项目位于**县撮镇镇华光、瑶岗、赵光社区,人行道宽4m,总长约648.25m。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依据《划拨用地目录》,项目用地拟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项目建设范围内及周边无影响该项目建设的不利条件。
项目占地面积0.2593公顷,项目总投资414.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人行道建设、征地等。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总面积0.259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282公顷(其中耕地0.0645公顷),建设用地0.1311公顷。
项目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地区,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东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0.2593公顷,人行道总长度648.25米,符合《**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中《**省建制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五、项目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情况
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
六、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项目总投资414.05万元,并已承诺按规定将征地补偿、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政府需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等有关工作。
七、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项目在下一步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与撮镇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好与周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现状建筑之间的关系,并符合沿线城市景观风貌的控制要求。
八、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情况
项目建设前应征求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意见,需符合交通、城建等各方面要求。
九、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根据《******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文件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文件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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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