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5894B/202503-00026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3-20 | |
| 发改投,2025,157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同意**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准**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初设”文本收悉。我委委托****组织专家对******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选址建设分别位于**县店埠镇、撮镇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水厂利用配置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县店埠镇撮镇路与站北路**东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24.21亩,总建筑面积约7855㎡,设计规模为10万m3/d。包括**1****泵站****处理厂内)、1座膜车间、1座综**池、1座**池、1座送水泵房、1座管理****中心)、1座门卫室,配套消防设施、配电房、自动控制系统、智慧管控系统平台等附属工程。
2.****水厂利用配置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县撮镇镇仙庵路与规划路**东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15亩,总建筑面积约1910㎡,设计规模为4万m3/d。包括:**1座4万m3/d**池、1座送水泵房、1座加氯间、1座管理用房、1座门卫室,配套配电房等附属工程。
3.厂外输配水管线工程。按照高日流量15万m3/d**输配水管网总长约36.8km。
四、经审查,项目概算总投资40809.63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33889.82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84.58万元、第三部分预备费用1064.23万元,第四部分其他费用4271万元。
五、下阶段应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对接,优化设计,认真落实《专家组意见》中有关事项,并据此进行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方案,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规划、节能、水土保持、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六、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
附件:关于**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 中唯信(皖)评字〔2025〕21号
2025年3月20日
| 抄:****规划局、住建局、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