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殡仪馆新建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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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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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殡仪馆**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4小时38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答疑澄清提交

提交人: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5-10-31 11:15:22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招标人确认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5-10-31 11:17: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项目负责人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5-10-31 15:53:17
办理用时:
0天4小时36分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130960B-****1015-000405-0
信息来源 ****交易中心****中心 项目所在地 **市**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5-10-31 15:53:33 0
标段信息 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A ****殡仪馆**项目 公开招标 1093.48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殡仪馆**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招标公告3.6投标人信誉要求的**省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如无法提供,是否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项要求的信用报告,请问评标报告生成日期是否有要求

答:(1)对于**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6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2)**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书院路9号政府大楼1楼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559-****79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黄****书院观邸1015、1016号

项目联系人: 许工 电话:177****8535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5年10月31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21
2025-11-20
2025-11-13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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