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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130960B-****1015-000405-0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市**县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10-31 15:53:33 | 0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A | ****殡仪馆**项目 | 公开招标 | 1093.48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殡仪馆**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招标公告3.6投标人信誉要求的**省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如无法提供,是否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项要求的信用报告,请问评标报告生成日期是否有要求 答:(1)对于**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6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2)**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书院路9号政府大楼1楼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559-****79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黄****书院观邸1015、1016号 项目联系人: 许工 电话:177****8535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5年10月31日 |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