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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法定代表人: 艾伊迪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37****5078
我司于2025年10月25日收到贵司通过顺丰快件邮寄的《质疑函》一份,项目名称:****1~3#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我司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向采购人汇报,经核查贵司并未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据上述规定,虽贵司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但介于对采购项目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现我司对****1~3#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情况说明:
****公司安排刘颖东在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12日外出到**学习、培训,在此期间无法履行承建的**县**镇、都**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该施工单位已在2025年9月22日向监理和业主申请变更该项目负责人为: 韦秀 证书编号:桂245****01098,且相关手续已办理完善,并由韦秀负责该项目完工为止。而我司代理的****1~3#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于2025年10月17号开标,故不存在项目经理刘颖东同时在两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情况。标书代写
贵司对****1~3#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中提起质疑:该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不属实,是不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
**筑庆****公司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