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报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劳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招标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某投标人的报价(单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该项目最高限价85%并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0%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2****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标书代写
修改为:“3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劳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标书代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招标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标书代写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城雪茄烟****管理科(083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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