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中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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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

【信息时间:2025-10-3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5日17:30(**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6日10:00(**时间)。标书代写

2.“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4.以下“(二)配送产品”中指标重要性表述”的“无标识项”代表意思调整为“无标识项为基础项,全部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须在技术响应表中对所有无标识项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有负偏离则不得分)。”

3.“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综合评分表的“产品业绩”评分标准调整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配送任一标注“◆”产品(****医疗机构的供货(或配送)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15分。

注:(1)此处业绩系指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

(2)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产品信息(须与所投标注“◆”产品同品牌)、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加以明确说明,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3)同一合同甲方的合同和发票均按一个业绩认定,只计一次分;同一业绩包含多个符合要求的产品业绩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4)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

4.本项目第1包中序号1、2、7、8、9、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8、29、30中涉及产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有效期≥12个月”;同时对多项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的“线性范围、重复性、批间差”等内容作出调整。调整后的完整需求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青龙路与站下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1-****6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萍

电话:0551-****8796

附件: 项目更正公告(****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2025.****.pdf 附件: 附件:本次更正后完整的采购需求.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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