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5894B-202307-00003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7-24 | |
| 发改能源,2023,144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马钢(合****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工程建设3#彩涂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暂无 | |
|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马钢(合****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工程建设3#彩涂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改能源〔2023〕144号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马钢(合****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工程建设
3#彩涂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马钢(合****公司:
你司《关于审查马钢(合****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工程建设3#彩涂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安****公司出具的《关于马钢(合****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工程建设3#彩涂线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迅达咨皖〔2023〕039号)及专家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产品结构调整工程建设3#彩涂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天工大道18号马钢(合****公司现有车间内,总投资22598.2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一条年产20.5万吨的两涂两烘的彩涂板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产品定位为高档建筑装饰板,带钢厚度为0.3-1.2mm,带钢宽度为750-1400mm,生产线工艺速度最大150m/min。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4491.70吨标煤、等价值5694.44吨标煤(耗能工质消费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其中,年消费电708.20万千瓦时、天然气298.22万m3,耗能工质新鲜水15.08万t。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08.9吨标煤、等价值259.4吨标煤。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监测,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四)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
请你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其他事项
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