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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小沙街道申请,我局研究,南**洋****公司海上新能****基地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办公室关于支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3〕79号)等有关要求,拟将我区原******公司退出的1.75万吨修造船坞(台)设施和**区经信局协调的原******公司退出的3.5万吨修造船坞(台)设施产能,按1.05: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用于南**洋****公司海上新能****基地项目5万吨海工坞建设。
现对以上置换内容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我单位,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1日-11月10日
联系地址:**区**路115号
联系人 :**区经信局 工业投资科
联系电话:058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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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