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水利厅对该方案的批复,“黔水保函〔2015〕118号”。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34.81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32.87hm2(永久占地19.43hm2,临时占地13.44hm2),直接影响区面积1.94hm2。均纳入本次验收。根据查阅竣工资料、监测总结报告、正射影像等资料,实际扰动的面积为36.96hm2,比方案设计的防治责任范围增加了2.15hm2,项目分为6个一级分区进行统计,其中工业场地占地0.45hm2,露天开采区占地15.70hm2,连接道路占地1.40hm2,乡选矿厂占地3.62hm2,附属系统占地0.37hm2,废弃场地占地13.27hm2。故本次验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96hm2。建设期项目实际开挖土石方5.45万m3(其中表土3.65万m3,土方0.31万m3,石方1.49万m3),回填土石方量10.57万m3(其中表土8.77万m3,土方0.31万m3,石方1.49万m3),外借土石方量51222m3(表土51222m3),从2015年8月动工到2018年12月因落实各部门整改和资金问题而停工期间,露天开采产生废土、废渣共计11万m3,利用采空区充填法,采矿剥离的废土、废渣回填于原采空区内,实现内循环,无外排,可满足本项目方案服务年限内堆积废土、废石需求;选矿产生废渣量25.07万m3,现采用原位堆浸工艺,原位不出渣,废渣堆存于选矿场区,并分步覆土绿化,可满足本项目方案服务年限内堆积废渣需求。项目总投资为5198.00万元,土建投资2148.0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业主自筹解决。本项目征地实施货币补偿方式,项目建设区内无居民住宅及专项设施,本项目不涉及拆**置。项目主体工程实际建设工期12个月,动工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水土保持工程于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2个月。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金****公司
监测单位:**蒙亨****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