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宣传部**社战略**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宣传部**社战略**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部**社战略**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5年9月,****分社****政府建立战略**,双方签订三年战略**协议,**内容包括提供《**思政学堂》、海外社交媒体账号运维、海内外传播推广、定制化智库、**财经等服务。**社将充分整合优势传播**,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双方战略**协议落实,助力**市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市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一、**通讯社,简称**社,履行党的耳目喉舌、智库和消息总汇职能,****通讯社、****通讯社。**社是中国唯一受权发布国家政策法规的新闻机构,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对媒体以线路系统供稿的机构,是国家受众和全部新闻机构获取重**闻的重要权威来源,也是党和国家重大信息发布的主要授权渠道,其新闻**在政治安全和导向正确上具有绝对优势,地位无可替代,是唯一可担此重任的新闻机构。**社提供的各类新闻信息产品所具有的公信力、影响力、权威性、稀缺性是其他媒体无可替代的。
二、********事业单位,是**社新闻信****管理中心,是新****推广中心和传媒**聚合服务平台,负责**社新闻信息产品的全球传播,受权代表**社向全球用户及终端受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由****提供的国家级传播平台具有唯一性,可依托**社全球**和海内外传播、信息、智库咨询、**财经等综合服务优势,充分整合优势传播**,赋能**市全面发展,助力**市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鉴于上述情况,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由“****”提供本次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西**宣武门西大街57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411-****8631
联系地址:**市**区育才街3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411-****9879
联系地址:**市**区长江路138号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顾文龙、高悦、李施瑶
联系电话:0411-****9297
联系地址:**市**区人民路50****广场B座1510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市委**社战略**服务).PDF (572.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