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河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审批
安徽-合肥-包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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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46883W/202304-00019节能审查
****委员会2023-04-26
,,有效
有效暂无
关于云河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暂无
关于云河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4-26 17:06

发改字〔2023〕64号

关于云河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市****建设局:

报来《关于申请云河湾项目节能审查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依据**市工程****公司对安****总院****公司编制的《云河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河湾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云河湾项目位于**市**区**路与**化南路**,总用地约119.57亩,总建筑面积约225531.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住宅、商业配套、地下停车库(含人防),以及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项目总投资为12.88亿元。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635.92吨标准煤(当量值)、3487.6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为1090.51万千瓦时、天然气24.35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建立能耗在线检测系统,加强重点能耗设备监测,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四)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加强监督自查

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自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五、其他事项

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附件:关于《云河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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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

**** 2023年4月26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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