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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提升服务实施单位进行了公开遴选。经评审,******公司确定为入选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市观山路199****中心3号楼1302****建设处;邮编:214131;联系电话:051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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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