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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临时占用草地项目占用草地许可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准予其行政许可申请,并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将临时占用草地许可的内容公示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人) |
使用草地地点 |
面积 (公顷) |
使用草地性质 |
行政许可文号 |
| 1 |
甬金衢**速公路****至浙赣界项目土建第TJ02标段 (3号拌合站、碎石加工场)临时用地 |
**** |
**县东华街道上圩头村 |
0.0699 |
临时占用草地 |
龙林水草地许临[2025]7号 |
特此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使用草地单位(人)违反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内容实施的,****水利局举报,举报电话:0570-****209。
****水利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