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受理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常年店经营许可证到期重新申请办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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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海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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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常年店经营许可证到期重新申请办证的公告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5-10-31

为做好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常年店经营许可证到期重新申请办证工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总局第93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48号)、《**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1修正)、《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禁放区划定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市烟花爆竹零售常年店布局规划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常年店经营许可证到期重新申请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范围和数量

(一)许可范围。烟花爆竹(零售)常年店经营许可办理范围为**市禁止燃放区范围之外的区域(详见附件1)。若禁放区域调整,以市政府最新公告为准。

(二)许可数量。根据《关于调整**市烟花爆竹零售常年店布局规划的通知》要求,以2025年各镇街区烟花爆竹(零售)常年店经营许可到期数量为基础,适度调控(详见附件2)。

二、(零售)常年店许可证申请办理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经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三)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得与居民居住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不得设在居民小区、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得设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下方;不得设在其地下室、室内或上方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得是违法建筑等。

(四)零售常年店周边50米范围内不设其它烟花爆竹店,并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展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品生产、****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常年店。

(五)零售常年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室内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其他防护设施,同时要配备2具5kg以上的磷酸铵盐灭火器。

(六)零售常年店要按照连锁经营推广工作“六统一”的要求,采用广告写真纸制作安全生产责任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内容和尺寸要统一格式(42厘米*28.5厘米);还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及“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并按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七)零售常年店要按标准悬挂连锁经营统一模式牌匾,费用由各零售常年店承担。零售常年店牌****管理局许可编号一致。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发放许可证:

1、一年之内连续两次被行政处罚或连续两年被行政处罚的;

2、因贩卖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予发证的情况。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限:

自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结束(每日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凡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二)报名方式:

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申请书(见附件3)到海发大厦2楼41号窗口,采取微信小程序现场扫码取号,工作人员依据号码先后顺序受理报名申请。对同时报名2个及以上镇街区的申请人取消报名资格。(盘石店镇、发城镇无到期许可证,本次不接受报名。)

(三)现场核查:

报名截止后,****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按照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展现场核查,核查通过数量达到许可数量后,将停止现场核查并通知相关报名人员。现场核查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对场址安全条件进行审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需同时到场),首次现场核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管理局危化科再次提出书面申请书,****管理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再次现场核查,如仍不符合场所安全条件的,将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并取消申请人资格;如符合场所安全要求,申请人现场提交第四条中的(一)至(五)材料。

(四)培训考试:

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全部通过培训且考试合格方可取证。**市培训地****学校,培训时间由****另行通知。****管理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考试未通过,可有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依然未通过,将不予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所缺名额将由本次报名人员依据受理报名先后顺序递补进入现场核查和培训考试环节。

(五)审核发证: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同时考核合格后,于12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前将第四条中的(六)-(九)材料报海发大厦2楼41号窗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按相关规定领取烟花爆竹(零售)常年店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领取许可证时需在**政务服务云平台同步提交网上申请。本次许可有效期为两年。

四、办理(零售)常年店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烟花爆竹(零售)常年店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见,申请材料要按照****管理局,申请材料有缺失的不予受理: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详见附件4);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安全经营承诺书(签字、摁手印)(详见附件5);

(四)零售常年店经营场所平面简图(标注长、宽、面积等数据);

(五)零售常年店安全条件自查意见(详见附件6);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七****公司签订的供销合同复印件;

(八)与批发企业签订的烟花爆竹加盟连锁经营合同复印件;

(九)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一)零售常年店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管理局**有关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零售常年店经营者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旦发现,****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所有零售常年店经营者必须按规定购买安责险。

(四)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市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企业统一配送到零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附件:附件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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