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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审批结果 | |
| **** | 生成日期:2019-08-12 | |
| 肥教体,2019,92 | 有效性:有效 | |
| 2019-08-12 | 废止时间:暂无 | |
| ****中学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中学:
报来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学举办者由**省****公司、******公司变更为**省****公司。
二、请举办者持此批****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中学要按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公益导向,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2019年4月2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局、县民政局、
县税务局、****监管局、县应急局。
发:局机关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