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峪-郭效35kV线路工程
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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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公司关于******河峪-郭效35kV线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供电建设〔2025〕5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河峪-郭效35kV线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河峪-郭效35kV线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河峪—郭郊35kV线路工程位于**县,起点位于**县箕城镇李峪村西南河峪220kV变电站,终点位于**县郝**郭郊村南郭郊35kV变电站,线路全长11.85km(架空线路10.70km,电缆1.15km)。晋****管理局以**审批投核字〔2025〕11号对该工程核准批复(项目代码:****)。
二、该工程处于辛安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51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该工程沿线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6.5-8.6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深约1400m以上。该工程基础开挖最深9.0m,****工会触及到浅层孔隙地下水,将对泉域浅层孔隙地下水**产生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逐渐减弱;开挖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现场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租用地旱厕收集后,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环保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移动厕所放置处、生活垃圾暂存处、施工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管(渠)等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河峪-郭效35kV线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晋****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