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流村水厂水源保障工程

审批
北京-北京-昌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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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障工程
建设地点:流村镇
公示时间:2025-10-31至2025-11-06
受理时间:2025-10-24
项目概况:**水源井及井房2座。输水管线起点为#1水源井、#2水源井,沿现状混凝土路及北禾路向东敷设至南雁路,再沿南雁路规划永中以西1.5~34米向北敷设至流村环岛上接北复路,再沿北复路规划永中东侧7.5米向北敷设至规划王家园北路输水管线,自规划王家园北路输水管线起,向东横穿****水厂管道相接,管线长度3496米,其中管径DN100mm管线649m、管径DN200mm管线2847m,并配套阀门井等附属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汽车尾气、焊接烟尘、沥青烟,通过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场地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不设置生产生活区,施工人员生活直接租用周边村庄房屋,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房屋所在地的生活污水排放管网系统;本项目施工人员用餐全部采用外送盒饭的形式,不产生餐饮废水;施工人员现场施工期间可依托附近村庄公共卫生间,施工现场不排放生活污水;本项目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不在施工场地内进行维修和冲洗,均依托****维修厂进行维修和冲洗,不产生冲洗废水。施工产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泥浆经井场泥浆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使用。管道冲洗、试压废水收集后用于绿化或洒水抑尘。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5-10-24至2025-10-30****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徐一鸣
联系电话:185****4793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47893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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