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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74917G | 建设单位法人:江剑 |
| 汪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循环经济园**纬一路与东****处理厂厂区内 |
| ****园区****公司新增日处理480吨MVR环氧树脂生产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及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循环经济园**纬一路与东****处理厂厂区内 |
| 经度:118.38764 纬度: 29.85026 | ****机关:黄****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1 |
| 歙环字〔2024〕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 |
| 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公司 |
| ****1004MA8P7GEX55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 ****1004MA8P7GEX55 | 竣工时间:2025-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gsdt/275.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日处理480吨环氧树脂生产高盐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日处理480吨环氧树脂生产高盐废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蒸发结晶离心 | 实际建设情况:蒸发结晶离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预热、蒸发结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一期工程废气吸收塔(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环氧氯丙烷和酚类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的要求,并且保 证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厂高盐废水预处理工程,废水经脱****处理厂,采用“一次絮凝沉淀+高效水解酸化+一级好氧+二级好氧池+二沉+接触氧化+二次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产生老化树脂和离心母液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的要求,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储存于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落实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合理设计车间内设备布局,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预热、蒸发结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一期工程废气吸收塔(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环氧氯丙烷和酚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的要求,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已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厂高盐废水预处理工程,废水经脱****处理厂,采用“一次絮凝沉淀+高效水解酸化+一级好氧+二级好氧池+二沉+接触氧化+二次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水浓度满足鼎元的接管标准,同时废水已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已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已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已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产生老化树脂、离心母液、在线废液和在线试剂空瓶已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的要求,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储存于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已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已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相关区域已做好了防渗措施,参考鼎元、****工园区距离本项目较近的其他地下水井往期监测报告,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铁、锰因子监测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Ⅳ类标准,本项目建成后,相关重点区域已进行重点防渗,无地下水污染途径。监测数据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铁、锰因子监测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Ⅳ类标准,区域地下水其他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Ⅲ 类标准。建设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合理设计车间内设备布局,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9304.12 | 0 | 0 | 0 | 89304.12 | 89304.12 | |
| 0 | 12.7035 | 267.9124 | 0 | 0 | 12.704 | 12.704 | |
| 0 | 0.0305 | 8.9304 | 0 | 0 | 0.03 | 0.03 | |
| 0 | 0.0012 | 0.7144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67 | 13.3956 | 0 | 0 | 0.067 | 0.067 | |
| 0 | 1225.8 | 1225.8 | 0 | 0 | 1225.8 | 1225.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7 | 0 | 0 | 0 | 0.067 | 0.067 | / |
| 1 | / | 园区的接管标准 | /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污染物甲苯、氯离子、环氧氯丙烷、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有机碳、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双酚A、总磷(以P计)、氨氮(NH3-N)、总氮(以N计)、pH值、化学需氧量13个指标****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三级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已建 | 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环氧氯丙烷和酚类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中限值,无组织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排放要求。 |
|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表明,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落实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 验收监测期间区域地下水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Ⅲ 类标准; |
| 1 |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产生老化树脂和离心母液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的要求,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储存于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 已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已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产生老化树脂、离心母液、在线废液和在线试剂空瓶已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的要求,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储存于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已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
| 1 | 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制定切实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依托现有10000m3的应急事故池和1个825.60m3的应急事故池、1个825.60m3 的初期雨水池,雨水排口、污水排口安装截止阀。 | 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2025年4月23日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黄****分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41021-2025-267-L;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已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已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已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同时已制定相关计划,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依托现有10000m3的应急事故池和1个825.60m3的应急事故池、1个825.60m3 的初期雨水池,雨水排口、污水排口安装截止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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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