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29062T-202405-00013 | 信息分类:审批结果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4-05-24 | |
| 环建审,2024,7007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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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及相关资料收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保护区内大杨乡十张村西大坝组与三十岗乡堰稍村的黄泥组采用接管处理模式收集处理该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对**、王小河、东瞿河、瞿嘴河、汪堰河、十张河、东大坝等八条河流设置入库河流污染拦截与水质净化工程;****水库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边界及重点位置设置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工程;在穿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岗合路、沈大路水源地设置应急防护工程。经专家视频勘察、专家评审及资料审核,结合评估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基坑排水等经排水沟、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抽排回河道内;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收集经****处理厂处理。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取、弃土场、物料堆场等大临工程或排放污染物,优化施工方式和时间,错开水厂取水时段,减免对取水水质的影响,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水源保护区水域内施工,需在取水口周围设置防污帘,控制悬浮物向取水口扩散。在水源保护区陆域内施工,施工期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设置临时挡板,收集滑落的泥土、腐烂植物茎叶和杂物等,防止进入到水体中。落实源头预防、分类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运营期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各项面源污染治理措施。
(二)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中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河道清淤作业时严禁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区域进行底泥的临时堆场,落实相应除臭措施。
(三)加强区域生态保护。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湿地内施工或布施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土袋围堰、驱鱼措施等,做好水土保持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避让重点保护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生态恢复、底栖生物投放等措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临近居民区的工段原则上夜间禁止施工;优先选择低噪声工艺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减少运行噪声;采取其他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清淤产生的淤泥在围堰内就地翻晒后和施工弃土外运至市政弃土场厂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规范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应急事故池产生的废油、****监测站分析废液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贮存。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车辆通行,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与属地、水厂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管理及督促落实工作。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