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变更地字第4403072021000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龙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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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地字第440********00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公示 **市联合****公司来文申请变更G02404-0003号宗地的地字第440********00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内容。该地块位于**市**区宝龙街道宝龙大道和冬青路交叉口东侧,2025年8月27日,用地单位办理分宗业务,根据分宗方案,G02404-0003号宗地分宗变更为G02404-0006号宗地(一期地块)及G02404-0007号宗地(二期地块)。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对分宗后两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变更事项进行公示。

一、原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G02404-0003号宗地:用地面积41540.2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规定容积率≤1.58,规定建筑面积65571平方米,已建成建筑面积40597.01平方米,**建筑面积24973.99平方米,其中宿舍:19907.56平方米;公共厕所:80平方米;食堂:500平方米;办公:4186.43平方米;公交首末站:300平方米。

(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35%,二级≤25%;建筑高度:多层、高层;绿化覆盖率≥40%;建筑间距: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公共开放空间:用地东部集中绿地占地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其他:1.用地内须建设公交首末站一处,占地2000平方米;2.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三)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东北、西南、东南向市政道路,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人行出入口、公共通道出入口:同上;机动车泊位数:323辆,自行车泊位数:505辆;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通讯/电源/燃气接口:接周边市政路。

(四)备注:1.宗地号:G02404-0003;2.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3.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5%;4.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5.项目应高度重视慢行系统规划,在地块内合理设置2米宽人行公共通道;6.已建成建筑面积40597.01平方米,其中单身宿舍34063.44平方米、食堂5193.36平方米、管理用房1289.66平方米、垃圾收集站50.55平方米;7.已建成部分建筑退红线要求为西南侧≥8米、西北侧≥10米、东北侧≥2.7米,后续需无条件配合秋实路建设,**部分建筑退线按“一级≥6米、二级≥9米”控制;8.公厕、公交首末站、垃圾收集站(已建)****政府;9.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二、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G02404-0006号宗地(一期地块)

1.项目名称为宝盛华景园一期(暂定名),用地面积22351.37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规定容积率≤1.8,规定建筑面积40597.01平方米,其中:单身宿舍34063.44平方米,食堂5193.36平方米,管理用房1289.66平方米,垃圾收集站50.55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现状已建成,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以实际验收和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

3.市政设施要求:以实际验收和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

4.备注:宗地号:G02404-0006,宗地代码:440****05009GB00306。现状已建成,相关规划指标以实际验收和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

5.其他事项告知栏:现状已建成,相关规划指标以实际验收和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

6.其余内容与原规划设计要点一致。

(二)G02404-0007号宗地(二期地块)

1.项目名称为宝盛华景园二期(暂定名),用地面积19188.27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规定容积率≤1.3,规定建筑面积24973.99平方米,其中:宿舍15357.56平方米,食堂500平方米,办公4186.43平方米,公共厕所8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中心150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35%,二级≤25%;建筑高度:多层、高层;绿化覆盖率>40.00%;建筑间距:满足消防规范、《**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公共开放空间:地块东部须设置一处不少于35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须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须设置一处不少于2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须设置一处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儿童游戏活动场地,具体位置可根据建筑布局优化。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公共通道出入口: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机动车泊位数:231辆,自行车泊位数:341辆。

4.备注:宗地号:G02404-0007,宗地代码:440****05009GB00311;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在落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基础上进一步按《******厅关于印发**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规划配建指标的通知》相关指标进行校核;项目工程建设必须对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可能新产生的高陡边坡按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进行工程支护,避免产生新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其他未尽事宜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5.其他事项告知栏:节能减排:按照《**市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用地位于**市雨型分区图中的西部雨型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当按照《**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后期建设过程中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以住建部门为准;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停车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及我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6.其余内容与原规划设计要点一致。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9日。

四、公示渠道

(一)现场展示

1.****

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办事处

地址:**市**区冬青路18****办事处一楼展厅

3.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宝龙街道宝龙大道和冬青路交叉口东侧

(二)网上展示

1.******局网站

网址:http://pnr.****.cn

2.****网站

网址:http://pnr.****.cn/lg/

(三)**商报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规划科506室,马工;联系电话:0755-****0355;并在信封上注明“变更地字第440********00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onggangghk@pnr.****.cn,邮件标题请按“变更地字第440********00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9日。****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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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文档附件:

项目位置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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