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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管理中心 | ||
| 工程名称 | **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县2023-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施工 | ||
| 建设地址 | **市**县龙仙镇县城 | ||
| 建设规模 | 胜利路片区公租房拆迁改造、****三巷公租房拆迁改造、****一巷公租房拆迁改造、新南**一巷公租房拆迁改造、****检察院小区改造、****公路局宿舍改造、**路龙仙镇第三 | 合同价格 | 3501.78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研究院****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谢玮琛,谢军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智聪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冯志刚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徐神秋 | 总监理工程师 | 吴** |
| 合同工期 | 2025-10-31 ~ 2026-10-31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胜利路片区公租房拆迁改造、****三巷公租房拆迁改造、****一巷公租房拆迁改造、新南**一巷公租房拆迁改造、****检察院小区改造、****公路局宿舍改造、****小学小区改造、**路福仙花苑(含南粤****基地,****税务局旁道路)、新南路+新村路+如意路道路改造、工商银行家属院片区、防空警报器、新南路片区(其中含新南路7号、龙仙镇人民路41号、龙仙镇人民路69号、****政府大院)、建国路(翁中桥-教育路)右侧加宽等共计14处。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