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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
德国土资征告字〔2020〕5号
蒲亭镇附城村,丰林镇依塘村、丰林村,林泉乡林泉村: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政府批准,我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上述单位范围内集体土地12.853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公用设施设施用地、公路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具体位置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拟征地范围及面积:拟征地范围涉及蒲亭镇附城村,丰林镇依塘村、丰林村,林泉乡林泉村(见用地红线),面积为12.8537公顷,其中:农用地9.5108公顷(其中耕地2.5561公顷)、建设用地2.7532公顷、未利用地0.5897公顷。
三、拟定补偿标准:1、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2、****人民政府《****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规定执行;3、地****征收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征收;4、青苗补偿按德府办字〔2013〕59号文件执行。
四、拟**置途径: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的方式,****社保局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发〔2017〕3号)等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听证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自然**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可能性、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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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