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二十九:
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未建设飞灰堆存场地,将飞灰在场区内随意堆存,并违规将2000余吨固化螯合后的飞灰与生活垃圾混填入******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二、整改目标:
****农场生活垃圾厂建设飞灰分区,将******公司厂区内的飞灰、****填埋场暂****农场生活垃圾厂飞灰分区。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确保生活垃****管理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指导**市****公司厂区内规范划定三处具备防扬尘、防雨、防渗(漏)等措施飞灰贮存设施。
2.立行立改,****填埋场场区内选一处进行防渗处理的区域作为飞灰临时储存区,将违规填埋的飞灰存到临时储存区,并用有防雨性能的材料遮盖储存,待垃圾场完成填埋库区改造符合飞灰填埋要求后,将飞灰按环保要求规范填埋处置。
3.2025年6月****填埋场选址、前期审批手续工作,2025年10****填埋场建设并投入使用。飞灰填埋场投入使用后,****填埋场和**市****公司厂临时堆存场地的飞****填埋场,按照要求规范填埋处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5年9****农场生活垃圾厂飞灰分区升级改造建设,9月22申办完成排污许可证,10****垃圾场****农场生活垃圾厂飞灰分区的工作。10月31日完成******公司厂区内的飞灰,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五、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4日
六、受理部门:
市生态环****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201。
八、受理地址:
**市**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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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